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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日期:2024-05-01    阅读( )

  金年会金年会金年会金年会金年会(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6) 2023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共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 立信中联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由于新增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3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金年会官网。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签订《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长鸿生物采取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即年产60万吨BDO(1,4-丁二醇),30万吨PBAT项目。项目建设包括4×5万吨/年乙炔装置、6×24万吨/年甲醛装置、4×15万吨/年BDO装置、2×15万吨/年PBAT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孙公司甘肃长鸿以零散天然气为原料,采用炔醛法生产BDO产品并生产PBAT或PBT产品。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但最终双方未能就投资合作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同时市场形式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并注销全资孙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经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实际实施建设,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先行建设5万吨/年丙烯酸、5万吨/年丙烯酸酯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为两年;二期以一期项目的成功工业化及盈利情况为前提,拟分阶段建设丙烯酸、丙烯酸酯、高吸水性树脂、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及公用工程等装置。

  ● 预计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人民币,项目总体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6亿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入6亿元建设一期项目,后续将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结合一期项目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可能存在政策风险 、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实施风险、审批风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事项仅针对一期项目投资,二期项目尚无明确投资规划,如有后续投资规划进展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拓宽盈利渠道,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投资建设新项目“丙烯酸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将颠覆性地以丙烷为原料直接氧化生产中间产品丙烯酸,再采用酯化、聚合工艺生产高附加值的丙烯酸酯及SAP产品,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了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的转型升级。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事项仅针对一期项目投资,二期项目尚无明确投资规划,如有后续投资规划进展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为推进项目开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项目投资有关的事宜。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先行建设5万吨/年丙烯酸、5万吨/年丙烯酸酯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为两年;二期以一期项目的成功工业化及盈利情况为前提,拟分阶段建设丙烯酸、丙烯酸酯、高吸水性树脂、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及公用工程等装置。

  (三)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6亿元,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入6亿元建设一期项目,后续将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结合一期项目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

  (四)项目预期收益:丙烯酸产业园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一期投产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可达到 29.4%、二期项目投产后投资收益率预计可达到 27.08%。该经济效益估算仅为公司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估算,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未来盈利水平的承诺。

  (五)项目选址及依据:公司基于用地成本、集运等配套设施条件、环保要求等原则选址,茂名港是我国距离国际主航道最近的港口之一,华南市场是我国化工产品需求最旺盛的市场之一,本土产业配套完善,土地开发空间大,化工企业和人才集聚,高温气冷堆绿能项目较多,因此公司决定拟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推进本项目开发落地。

  公司将与宁波昊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祥”)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具体项目投资,注册资本暂定1.6亿元,具体项目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以实际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宁波昊祥承诺拥有的“丙烯酸及配套催化剂技术”在出资前未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拥有的丙烯酸及配套催化剂技术将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与项目公司签订技术出资协议,出资给项目公司。上述丙烯酸及配套催化剂技术出资完成后,全部权利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对该技术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公司以现金出资入股,占总股比90%;宁波昊祥以丙烯酸工艺技术出资入股,占总股比10%。

  基于公司对宁波昊祥所提供技术的优越性及带来的市场前景的看好,后续公司如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对项目追加投资,宁波昊祥以催化剂技术及核心技术秘密入股,仍占总股比10%。

  项目装置稳定运行,并且生产能力大于一定规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宁波昊祥有权要求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按照上市公司法定规程回购乙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项目公司和股东应予配合执行。

  丙烯酸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及合成树脂单体,是聚合速度非常快的乙烯类单体,其优异的聚合和酯化能力,为各种精细化学品的合成与制备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中间体。大多数丙烯酸用以制造丙烯酸酯(丙烯酸酯是丙烯酸及其同系物酯类的总称,能自聚或与其他单体共聚,是制造胶粘剂、合成树脂、特种橡胶和塑料的单体),包括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乙酯等丙烯酸酯类,其次高纯丙烯酸可以聚合用于生产高吸水性树脂(简称SAP,是具有亲水基团、能大量吸收水分而溶胀又能保持住水分不外流的合成树脂,一般可以吸收相当于树脂体积100倍以上的水分,最高的吸水率可达1000倍以上)。丙烯酸消费需求主要来自于丙烯酸酯及下游的涂料及胶粘剂等行业,SAP及下游纸尿裤、卫生用品等。

  近年来,中国丙烯酸需求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自2017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速为7.92%,在环保监管趋严、行业新增产能有限、旧装置生产负荷较低以及部分装置永久关停的背景下,行业新增产量有限,未来几年将是丙烯酸装置产能置换的绝佳时机。

  丙烯酸需求分下业来看,建筑、纺织、包装材料和卫生材料领域需求是中国丙烯酸(酯)市场发展的四大驱动力。从下游需求分布来看,丙烯酸下游需求主要来自丙烯酸酯,近几年我国丙烯酸丁酯需求不断提升,随着建筑、电子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各种丙烯酸酯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其次是用于生产SAP的高纯丙烯酸,随着高吸水性树脂需求的增长,其高纯丙烯酸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同时,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环保政策的不断加重,“油改水”不断被推进,后期乳液行业也将发展迅速,需求量也将明显提升。

  从供给端来看,2022年以来丙烯酸下游需求回暖,市场供需偏紧叠加原料价格上涨,丙烯酸价格小幅回弹,再加我国部分丙烯酸装置老龄化严重,经常出现频繁意外检修状况,未来老旧产能很有可能长期停工而遭逐步淘汰,行业格局优化将使得丙烯酸行业长期保持较高景气。

  从需求端来看,当前欧美丙烯酸产业一批六七十年代装置老化以及事故频发,海外市场从中国进口丙烯酸及下游产品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大,同时中国本土对于丙烯酸下游精细单体和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国的丙烯酸产业将表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国内需求逐年稳步增长。

  当前市场上主流的丙烯酸生产工艺为丙烯两步氧化法,而本项目将采用丙烷一步氧化法,丙烷一步法制丙烯酸技术以廉价的丙烷代替价格较高的丙烯为原料,以一步合成工艺代替当前的丙烯两步氧化合成工艺,具有流程简单、设备投资低的优势。以丙烷为原料一步生产丙烯酸,能有效利用现有丙烷资源使之转变为高附加值化工品。丙烷一步氧化法工艺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相对于丙烯两步氧化法具有明显的原料资源和成本优势。此工艺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单程转化率偏低的问题,丙烷一步法制丙烯酸工艺方法是否在经济上可行,主要取决于生产丙烯酸的丙烷和丙烯成本差是否足以抵消采用丙烷原料的低选择性。

  公司采用的丙烷一步氧化法技术工艺来自于宁波昊祥,该公司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牵头,国际知名大学博士、化工行业专家为主的团队成立的化工领域高科技公司,宁波昊祥结合院士科研理论,在催化剂研发上取得突破,采用固定床工艺,一步氧化法连续生产丙烯酸,实现原料丙烷高效利用。丙烷一步氧化成丙烯酸单程收率达到66.5%,丙烷单程转化率≥85%,丙烯酸选择性≥75%,与丙烯两步氧化法相比具有显著的竞争力。目前已完成小试、8米侧线实验(年产百吨级丙烯酸),催化剂完成工业化生产验证,具备了工业化的条件。

  丙烷一步氧化法具有原料便宜、反应简单、工艺流程短、能耗低、碳排放少、生产成本低等优势金年会官网,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具有示范意义,本项目将以丙烷为原料直接氧化生产中间产品丙烯酸,再采用酯化、聚合工艺生产丙烯酸酯及SAP产品。

  综上所述,丙烯酸、丙烯酸酯及SAP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广阔,项目采用的丙烷一步氧化法大幅度节约成本,作为大宗商品,成本竞争尤为激烈,本工艺使产品价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为顺利推进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和项目建设有关的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项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项目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招标建设、签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与金融机构签署与项目相关的融资合同和法律文件等。

  结合公司现有热塑性弹性体产业、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及碳酸钙降解母粒产业,丙烯酸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拓宽公司盈利空间,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对公司2024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有可能会因中央或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导致本项目出现建设地点变更、实施时间推迟、建设内容变化、投资成本增加甚或项目建设暂停、终止等情形。本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亦可能会有所增加。本公司将积极进行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的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贡献项目收益。

  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技术成熟度风险主要是指采用未经工业化验证或工业化经验不充分、不完善的新技术,可能导致项目建成后长期无法稳定运行或指标不能达到预期等后果,影响经营效益。虽然公司对本项目选定的技术路线做了多方面论证,本工程由于实施的是首次工业化的装置,所以项目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投资行为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社会风险主要包括社会舆论风险、环境风险等内容。本项目建设园区属于成熟化学工业园区。因此,本项目产生社会舆情较小,周边民众、管理部门、社会舆论对本项目的有一定认可程度,但是也会产生一定的对环境问题的担忧。

  本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未进入具体筹划期,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采购等均未开展,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是能源、安全和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具体能评、环评、可研报告等均未落实批复,可能存在因审批未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 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 2023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规定,现将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新增申请合计不超过16.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或“孙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3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6亿元。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新增申请合计不超过16.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对28.3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孙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和预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代表各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年中有新增控股子(孙)公司,对新增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4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1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金年会官网,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670万元;2023年11月15日金年会官网、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27,711.81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金年会官网,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81.4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定阳新材与公司原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其31.03448%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2024年3月14日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对定阳新材的持股,但退出时间未满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7.15%,间接持股32.29%,合计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化工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交易也将遵循上述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122.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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